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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芸律师说法 | 看热播剧《底线》,找劳动法错误——主播骆悠悠猝死案

发表时间:2022-09-30 16:40:27浏览量:0  

20229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监制,展现新时代法治人在司法道路上不断开拓的法治题材电视剧《底线》热播。该剧主创团队曾深入法院一线采风,奔赴北京市、湖南省等几十余家法院实地调研,与以往一些披着律政剧外衣的都市青春剧相比,确实能够体现出法治电视剧的底色,有着法治剧该有的严谨度。虽然笔者目前只看了前4集,但不得不说“有那个味儿”了,值得一看。但瑜不掩瑕,作为一名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对于《底线》中在审理主播骆悠悠猝死案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还是有必要指出来,帮助对劳动领域相关法律知之甚少的伙伴们建立正确的认识。骆悠悠,为新南咔吧咔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主播,在一次夜间直播活动中,发生了心源性猝死。事后,骆悠悠的父母向公司索赔100万元,公司以其与骆悠悠签订的是《经纪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其实网络主播作为近年来的新兴热门职业,在提供劳动的方式、地点、时间、内容、获取报酬的来源等方面与传统行业存在较大区别,与传统劳动关系相比,对签约公司的人身依附性、经济从属性略弱。因此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看主播与公司之间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成立要件,即: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就骆悠悠案件来说,第一、公司依法注册成立的,骆悠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体资格应该是没问题的;第二、骆悠悠接受公司的考勤管理(上下班需要打卡考勤)、工作时间管理(每天固定的时间上播、下播)、工作场所管理;第三、公司每月给骆悠悠转账,虽然时间不固定,但是公司无法合理解释转账来源与目的,认定为每月向骆悠悠发放的工资比较合理。以上证据可以证明公司与骆悠悠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一定程度上符合劳动者的人身隶属性,因此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特别说明,可能各种主播与公司的《经纪合同》与合作模式日益完善,法院倾向于认定主播与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之间签订的是有偿的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居多。)

劳动关系认定完毕,我们开始来“找茬”。

在未认定工伤的情况下,法院直接判定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错误

员工发生工伤,应该先由公司或者员工及其近亲属向人社部门申请认定,人社部门依据相关证据、经过相关程序认定员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会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依法送达至员工与公司,这是具体行政行为,是法院的司法行为替代不了的。若公司认可《认定工伤决定书》,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员工才可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待遇。

在骆悠悠案中,正确的做法是,骆悠悠的父母先通过劳动仲裁与诉讼程序,要求确认骆悠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取得生效的裁判文书后,再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取得《认定工伤决定书》且生效后,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而《底线》中一步到位的判决,确实让人羡慕,奈何与法不符!

法院直接判决一次性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错误

骆悠悠案中,其父母诉求公司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总计100万,最终法院判决全部支持。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没有问题,但供养亲属抚恤金也一次性支付,就大大不妥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392项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近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关于供养亲属的范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2条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第3条规定,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因此,在骆悠悠案中,法院不仅不应该一次性判决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还应该认真审查骆悠悠的父母是否符合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

法院对骆悠悠父母起诉请求中停止使用骆悠悠微博账号进行审理错误

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

而微博账号的使用并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对当事人的该项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应该驳回仲裁请求,法院应该驳回诉讼请求,告知当事人另案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宣判称“骆悠悠系因公死亡”表述错误

“因公死亡”一般指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死亡,而对于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等而死亡的情形,属于“因工死亡”。

另外,骆悠悠并不属于真正的工伤,而是视同工伤的情形,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视同工伤。

        法院庭审完毕直接当庭宣判与实际不符

《底线》剧中,法官庭审完毕直接当庭宣判结果,可能是为了影视化的效果,推进剧情的进展。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除了极少数特别简单或者纯粹走程序的案子,法官极少庭审完毕直接宣判。毕竟如果不提前组织证据交换,很多法官都是开庭时才第一次见到双方完整的证据材料、被告的答辩状等,而判决书又是如此严谨重要的法律文书,法官必须得根据庭审情况及双方的证据材料,结合法律规定仔细研究,进行充分的说理论证,再作出最后的判决,只靠开个庭的工夫就把判决搞定,确实难度太大。

当然,找茬归找茬,并不妨碍我对《底线》的喜欢,毕竟它是实实在在的讲法律、判案子,正因为喜欢,才希望它能更好。还没追剧的小伙伴国庆假期赶快追起来吧,有法律专业问题欢迎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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